济南高新区大企业优惠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19.05.29

1、设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600万元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达到12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达到3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择优纳入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方向且属于“四新经济”领域的,优先纳入培育库。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创新发展奖励;有融资的按照融资贷款当年实缴合法范围内利息的50%子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资金支持的,给予30%-50%的资金配套。

2、载体内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