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便函〔2020〕2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提升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建汽函〔2019〕60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4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专家应具有中等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专家推荐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2名专家推荐人选。参选人员应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推荐单位。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盖章确认的专家申请表纸质文本及电子版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曹显宏  0951-5960752  17309511777

 

附  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