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
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加强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称评审管理,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我局决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高,作风正派,在评审中能以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规为行为准则,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从事生态环境及其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生态环境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或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3.年龄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参与评审工作。
4.工作单位在海南省内。
(二)具体条件
中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生态环境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生态环境领域或相关领域中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主管。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二)审核登记。我局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相关专家库名单。
(三)使用。开展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中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通过中共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申报资料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生态环境或相关领域技术工作所担任职务、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请按顺序装订后提交,同时将《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征集的专家聘期2年,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本人未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且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续聘。
(二)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并将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日臻,联系电话:18289830824,26624227
联系地址: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31号生态环境局303办公室
电子邮箱:cjhyjb@163.com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