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集昌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昌府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征集昌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六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2.当年自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
二、入库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提交入库申请书。
2.审核。县工信进行初审,提请县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专班。
3.公示。将拟入库企业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入库。发布入库通知。
三、申报材料与提交要求
请具备申请入库资格企业提交《昌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据实填写相关条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
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12月10日前。
提交材料地址:昌江县机关办公大楼325办公室。
联系方式:26698616。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昌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昌府规〔2021〕1 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