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办〔2020100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农

商标资助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为规范涉农商标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经我局党组研究讨论同意,特制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农商标资助申请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农商标资助申请流程

为规范涉农商标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申请流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的管理模式,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我县农民、涉农企业、农业协会的商标意识,增强注册、使用商标的积极性,培育一批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本县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资助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资助时间范围。涉农商标《商标许可证》的注册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涉农商标商标权人。商标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注册或登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商标权人为个人的,应具有昌江黎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商标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商标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涉农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件。

四、资助申请材料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涉农商标资助申请表》;

(二)涉农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四)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请人持取得的注册商标合拍照(电子版及A4纸打印,并注明相关信息)。

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资助申请时间及流程

涉农商标资助申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6月30日,凡符合涉农商标资助申请的商标权人向昌江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提交符合条件的涉农商标资助申请材料,由昌江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受理,进行统计、审核后,按有关流程办理。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受理。

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时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商标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核拨资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授权的涉农《商标注册证》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商标授权量的;

(二)超过资助时限的;

(三)不符合商标资助类别的;

(四)未按期提交申请资料或经补正申请资料仍不齐的;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未诚信经营,评审当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