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0〕4号)等职称评定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的人员,可根据资格年限、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各专业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科技管理4个专业行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昌江县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执行(详情参照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技术资格评审。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参加依法成立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市、县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其他机构或基地培训的学员,需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公需科目参加网络平台学习的,由网络平台出具相关培训证书或有效证明;参加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或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担任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任职资历时间要求。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评审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01222-12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昌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423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26699968

 

六、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

 

          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