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0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0345)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并申报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

(三)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农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水产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70号);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5号)要求,相关文件可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查阅。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8-2020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2019、2020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2018年度的培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表格内所有签名、日期必须手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四、评审相关事项

(一)评审权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县农业系列专业(农业、水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高级职称由个人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要求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通知文件为准。

(二)评审机构设立。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905办公室,负责受理我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评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县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要实行转评,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社保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和应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福安规定执行。

(三)申报注意事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时间安排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报材料。联系人:刘海红,联系电话:0898-26699131。受理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县政府办公楼九楼县农业农村局905办公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琼人劳保专【2006】38号

4.琼人劳保专【2003】55号

5.琼人劳保专【200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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