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县就业资金补贴职业培训竞争激励机制,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并有相关许可培训项目和具备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内承担职业培训资质的机构。
二、培训项目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琼财社〔2018〕152号)文件附件1《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内容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培训机构向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格式内容自拟)
(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申请书;
(三)职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目标、补贴经费的使用管理、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以及后续服务等。
(四)培训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培训机构资格、场地和设备设施情况、授课教师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场地和设备设施情况须提供实地照片)
(五)职业培训业绩:培训机构须提供委托培训协议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开班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评定办法
资格认定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组织会议评审,采用综合比较的方法。按培训条件、培训业绩、培训方案等方面对各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比较,选取8家资质较好的培训机构。
五、相关规定
(一)如发现资格认定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者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职业培训班的监督管理和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文件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察时间和要求
参加评定的培训机构,要将评定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贰份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送达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就业股办公室。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安排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安排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局
2020年5月18日